甲公司.乙公司与赵某.夏某共同出资设立了北京汽车配件厂(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夏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赵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丙公司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