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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218504
1.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
    新闻出版总署制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和印制四项,各项中有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有的则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图书内容质量的评判以《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符合规定的属于合格,不符合规定的属于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的评判以差错率为依据。在对图书进行编校质量检查时,每种书至少应检查五万字;若全书不足这个字数,则应检查全书;计算差错率的基数均以五万字为准。凡是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下的,编校质量为优秀;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下、万分之一以上的,编校质量为良好;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下、万分之二以上的,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在万分之三及以上的,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图书设计质量的检查项目是封面和护封、函套。若它们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为合格;若全都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为不合格。
    图书印制质量符合国家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规定的,为合格,否则就为不合格。
    为使图书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出版行政部门将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内容质量不合格图书的行为人,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对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六十天内全部收回(其中差错率在万分之六以下的,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出版行政部门对相应出版单位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根据情节还可并处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对一年内造成四种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或者连续三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行政部门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且不准其在三年之内再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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