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三人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王五并和王五签订了合同,约定次日一起去办理过户登记。不料第二天王五生病住院,一住就是数月。在此期间,张三也看上了该套房子,问三人是否可以将房屋卖给自己,并愿意出更高的价格。三人想:虽然已经将房屋卖给了王五,但毕竟没有支付价金,并且将其卖给张三,还能获得更高的价款,于是就将房屋卖给了张三。不久,张三付完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来,王五病愈出院,要求三人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