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工艺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收入3000万元,出租设备租金收入3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转让商标权收入50万元。
(2)将价值4万元的产品用于馈赠客户,将价值60万元的产品用于换取乙公司生产的货物,将价值15万元的产品用于抵信用公司欠款,将价值10万元的产品用于奖励优秀职工。
(3)捐赠支出28万元,其中直接向丁中学捐赠3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扶贫救济的捐赠25万元。
(4)违反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4.5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万元。
(5)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0万元。
(6)全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