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且三个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1)2017年1月1日,甲公司用账面价值2000万元商品和账面原价1500万元无形资产换取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30%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日,甲公司商品公允价值2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无形资产公允价值1200万元,甲公司已摊销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万元,公允价值4008万元。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双方均不改变资产的用途,甲公司换入丙公司的股权后,能够对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
(2)2017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3)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800万元从丙公司的其他股东处再次取得丙公司30%的股权,追加投资后,能够控制丙公司。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3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