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欲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各自所占份额分别为5%、12%、30%、53%,公司成立一年后,甲提出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想法并提议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又过了一段时间,乙想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戊,并书面通知了甲、丙、丁,甲与丁均不同意乙对外转让股权,并向乙表达了自己的收购意向。两年后,在公司的一次股东会议上,丙对其中决议事项投出反对票,遂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