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第六章 工程结算与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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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927656
1.某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价为3200万元,工期18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自工程开工后的第8个月起分5个月等额抵扣。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5%,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4.当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超出部分的相应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
5.规费费率3.5%,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基数计算;税金率3.41%,按规定计算。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1)工程开工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增加一项花岗石墙面工程,由发包人提供花岗石材料,双方商定该项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管理费率为40%,利润率为14%。消耗量及价格信息资料见表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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