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35258
1. 材料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材料2:洛克《政府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材料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自由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试分析材料1、2、3所揭示的核心观点。
  (2)请根据材料说明法与自由的关系。
 (3)请说明法律对自由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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