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五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1634992
1. 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  )。[2012年真题]
  • A.一般法与特别法
  • B.实体法与程序法
  • C.根本法与普通法
  • 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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