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1634375
1.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不正确的说法是(  )。
  • A.一切社会法律的作用都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的观点是由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首先提出来的
  • B.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是从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律的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即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律的作用
  • C.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 D.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作为法律的作用的两种手段,共同完成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