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十章 法律关系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34104
1. 甲、乙、丙3名大学生去“粗粮馆”用餐。粗粮馆的广告上写着“每位25元,国家公务员每位20元”。甲、乙、丙3人认为这是对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第33条以及《民法通则》第3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粗粮馆撤销广告中对消费者的歧视对待,并返还对原告每人多收的5元钱。一审法院判决,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商家不能对公务员消费者予以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对不同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而驳回了甲、乙、丙的诉讼请求。甲、乙、丙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之后,粗粮馆自行撤除了广告词。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能够形成哪些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粗粮馆登出的广告是否违宪?为什么?
  (3)本案中甲、乙、丙3人的平等权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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