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30301
1. 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教育权。该三名考生当年并未达到山东省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而无法就读重点大学。因为山东省的大学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和直辖市,不仅高于西部等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也明显高于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高的地区。三名考生认为教育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不统一,其行政行为不能平等地对待全国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的违法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々
  (2)教育部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原则”?为什么?
  (3)请概括说明受教育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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