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二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9007
1. 《北魏律·法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每等抵三年徒刑。官品从第五品起一阶当刑二年;免官者,三年后照原官阶降一级叙用。
  试说明这段话的含义并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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