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二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9003
1. 酒泉庞洧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后汉书·列女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013年法学真题]
  (1)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唐朝又是如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
  (3)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