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8391
1.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芷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2004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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