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8389
1.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2008年真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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