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8381
1. 材料一: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唐律疏议·杂律》
  材料二: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唐杂令》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真题]
  (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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