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第五章 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1627544
1. 《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的起草机关是(  )。[2006年真题]
  • A.礼学馆
  • B.修订法律馆
  • C.资政院
  • D.宪政编查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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