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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4094
1. 《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和“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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