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3731
1. 甲、乙、丙共谋抢劫。2004年6月某日晚,甲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乙、丙均表示赞同。于是,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各一把、尼龙绳一根、不干胶带纸一卷等作案工具,乘上丁驾驶的出租车。甲、乙先后对丁谎称到A开发区和B庄,企图找个偏僻之处抢劫丁的钱财。丁察觉到三人的行为可疑,遂将三人载到某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即将三人捕获,并从甲身上搜出作案凶器。
  如何认定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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