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章 量 刑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3514
1. 冉某,男,29岁,小学文化,某工厂工人。冉某于2000年3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常夜间携带三棱刮刀到处游荡。2003年9月上旬,冉某嫌这把三棱刮刀不锋利,又购买一把0.3米长的三棱刮刀带在身上。9月16日晚9时许冉某与其朋友陈某在当地人民路人民饭店饮食部门前闲逛,遇见相识的周某,匡某、吴某等人。周、匡、吴等先后向冉要香烟,冉某给匡某、吴某各一支,未给周某,周某抓住冉某的衣服与之纠缠。冉某将周某的手拨开,发生拉扯,周某打冉某面部两拳。冉某受伤后退几步,随即拔出携带的三棱刮刀由上而下对周的左肋骨刺斗刀,伤及心脏,周某倒地死亡。冉某见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了犯罪事实。
  问:
  (1)冉某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2)对于冉某有何量刑情节?
  (3)如果冉某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没有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提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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