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章 量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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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23512
1. 被告人,许某,男,15周岁,中学生;被告人,韩某,男,15周岁;杨某,男,13周岁。许某、韩某、杨某是同班同学,一日,三人在一起商议弄些钱。便采取顺手牵羊的办法,盗窃同学家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个、摄像机一台,价值13000元。但引起同学家长的怀疑,三人没有机会再利用这种办法盗窃。许某认为这样来钱太慢,便说:“我们大院的高某是外企的老板,是个有钱的主。我们绑架他的儿子作为人质,要高某用巨额现金赎领。”韩某、杨某听后表示同意。他们商定了绑架高某独生子的具体办法,并到高某儿子就读的小学附近窥查地形。在此期间,三人发现该小学一个11岁的小女孩很漂亮,且无人接送,便起歹意,将小女孩骗到地下室,由杨某放风,许某、韩某将其强奸。2004年3月15日早晨7时,许某、韩某、杨某潜伏在高某家附近观察动静,见高某驾车将其儿子送到学校后即去上班,遂到学校探明了放学时间。尔后,许某、韩某、杨某一起守候在学校附近。下午4时30分,高某的儿子放学回家途中,被许某等人掳走。与此同时,许某指使韩某用匿名电话通知高某带50万元现金到指定地点赎领,并威胁说:“如果报案,自己考虑后果。”高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安局报了案。后高某的儿子被许某等掳至野外僻静处,高某的儿子吵着要回家,许某等烦躁不安,便将高某的儿子放了。但三人连续数日仍采取打匿名电话的手段,加紧对高某进行威胁,要高某送现款,直至被公安局捕获。
  问:
  (1)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2)如果三人在劫持高某儿子的过程中,将高某的儿子杀害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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