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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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22591
1. 甲对乙的财富垂涎已久,某日强行将被害人乙的儿子丙(6岁)绑架,并将其藏在一山洞里。然后,甲托不知情的丁给乙带信,向乙勒索100万元,否则就杀死其儿子,并威胁乙不得报警,否则立即撕票。乙回答:“我手上一时没这么多钱。”甲怂恿乙去偷盗其家附近银行的存款,以支付赎金。乙救儿子心切,某夜果然进入银行,盗窃100万元放到甲指定的地方,甲随后立即将乙的儿子丙放回。但是,丙由于在被甲扣押期间受到虐待,生活环境极其恶劣,回家后第二天即因身体极度虚弱而死亡。
  问:
  (1)乙可否以紧急避险为由,为自己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辩解?
  (2)对盗窃金融机构一事,甲、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各自的罪责如何确定?
  (3)对甲应如何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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