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2584
1.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刑法》第240条的罪名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2)以犯罪构成理论确认该罪的犯罪构成。
  (3)“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含义是什么?
  (4)“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含义是什么?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的主观罪过是什么?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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