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2582
1.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007年真题]
  试说明:
  (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度要求。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
  (4)如果甲故意致他人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案情应予减轻处罚的,对甲应如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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