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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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22148
1. 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的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甲趁机打开壁柜放出乙,然后自己也去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室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40万元的现金。事后,二人将40万元现金平分。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乙得知甲被公安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
  丙被逮捕后,经公安人员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公安局投案,丙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2年法学真题]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何认定甲与乙行为的性质?
  (2)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性质?
  (3)甲、乙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丙是否具有立功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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