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2147
1. 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款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歉意。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2013年真题]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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