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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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20764
1. 冯某系某市粮食进出口贸易公司会计,国家工作人员。冯某与个体户徐某(女)于2006年12月在一次舞会上相识,后经多次接触关系暖昧。2007年4月底,徐某对冯某说:“现在股市行情很好,我有一个朋友在证券监管部门,我略施小惠,就可以从他那里探听到内幕消息,你能不能帮我借100万元现金,这是稳赚不赔的买卖。只要我在股市里挣到钱,马上就把钱还给你,并且还会给你丰厚的利息。”冯某说自己手头上只有十几万元,其他的不好想办法。徐某对冯某说:“你多动动脑筋,你是专和钱打交道的,弄百八十万块钱还不是不费吹灰之力。”冯某问徐某怎么个弄法。徐某说,她有个朋友也是在一家单位搞财务的,急用钱时就从账上先弄点出来应急,过段时间再补上,根本没有人发觉。冯某说,这是要冒大风险的,再考虑考虑。其后几日,徐某天天前去找冯某,并于一交给冯某2万块钱,说是先付给部分利息。经不住徐某软磨硬泡,2007年5月8日至15日期间,冯某先后四次挪用公款100万元。徐某给冯某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拿到钱后,徐某将钱迅速投入股市,靠其朋友朱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内部信息,从股市上净赚了100多万元。同年7月20日,徐某将100万元如数交给冯某,并又给冯某6万元“利息”。7月22日,冯某将挪用的100万元钱存到单位账户上。8月20日,冯某、徐某案发。
  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分析徐某、冯某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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