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0755
1.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2002年真题]
  试分析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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