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2075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2014年真题]
请分析:
(1)本条款中的“不能说明”包括哪些情形?
(2)本条款中的“非法所得”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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