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19291
1. 1997年4月,高某出资2万元购买二手汽车一辆,与邻居杨某商定,由高某负责联系业务,杨某负责开车。两人合伙从事货运,所得收入按5:1的比例在高和杨之间分配。
  1997年8月4日,由于杨某的疏忽造成货主李某货物损失1.2万元,高、杨遂发生争吵,杨某于8月10日退伙,并交给高某2000元赔偿费。三天后,高某又同程某达成协议,由程负责开车,仍按5:1的比例在两人之间分配收入。8月15日,李某和其弟弟在与高某交涉时,高某将李某的弟弟打成重伤,随后潜逃。
  李某兄弟找到杨某和程某,要他们负责赔偿损失1.2万元及医药费7000元,杨、程说他们只是替高某打工的,要钱去找高某。李某兄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
  (1)高某、杨某和程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
  (2)李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弟弟所花的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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