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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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17462
1. 甲与乙订立协议,甲出资10万元,乙以自己的烹饪技术作价5万元出资,共同成立合伙企业“欣欣饭馆”。2006年5月,欣欣饭馆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甲为负责人。欣欣饭馆开张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甲乙二人商议,欲吸纳丙作为合伙人。丙向甲、乙提出,其愿意入伙并出资5万元,但条件是:其不参与经营活动,不管饭馆是否盈利,每年都要给其5000元的利润。甲、乙表示同意,丙于是拿出5万元,甲以欣欣饭馆的名义给丙出具了出资款收条。
  欣欣饭馆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制作一个广告牌以招揽顾客。甲与某广告公司协商,广告公司同意按照甲要求的大小、画面等制作广告牌,并约定价款为5000元,原材料由欣欣饭馆提供,甲取广告牌时付清全款5000元。但到了约定日期,甲以饭馆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先取广告牌,以后再付款。广告公司予以拒绝。
  欣欣饭馆为早日安装上广告牌,甲与丁协商,从丁处借款5000元。但丁要求提供担保,甲与乙商量后,同意将饭馆的炊具、电视机、空调等现有日常用品以及将来添置的设备作抵押,丁表示接受,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丙是否是欣欣饭馆的合伙人?请说明理由。
  (2)欣欣饭馆与广告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什么合同?广告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欣欣饭馆提取广告牌?请说明理由。
  (3)欣欣饭馆以饭馆的炊具、电视机、空调等现有日常用品以及将来添置的设备作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属于什么性质的抵押?该抵押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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