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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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17240
1.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20辆汽车,货款总价值1000万元,甲公司先预付车款的20%,即200万元,剩余的车款800万元在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有可能将汽车私自转卖,便要求甲公司找个有实力的公司担保。甲公司找到了丙公司,由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剩余货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约定:“若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还款无望,但甲公司对丁公司有债权800万元,乙公司见丁公司的经营状况比甲公司好一些,于是经三方协商,甲公司将80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丙公司对上述事实毫不知情。半年期至,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800万元,但此时丁公司由于拖欠银行贷款无力清偿,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何认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性质?为什么?
  (2)甲公司将80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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