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1723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2006年真题]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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