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七章 合同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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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17166
1. 赵某开了一家小超市,柜台上的告示写明:“购买时请看清商品。所购商品出超市后概不负责。”钱某到赵某开的小超市买了一瓶高档护肤品,钱某回家使用后不久发现脸部红肿,并出现血红紫块,后经鉴定该化妆品为劣质化妆品,对人体危害极大。钱某不得不到医院救治,花销极大,钱某遂要求赵某赔偿损失。赵某以柜台有明确告示为由拒绝赔偿,但又害怕钱某起诉,便将自己的一辆轿车以极低的市场价格卖给了知道此事的表弟孙某。钱某起诉后,发现赵某家中并不富有,而超市规模小,根本无法支付大额治疗费,该轿车是主要财产。孙某接受轿车后对外甥李某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把车送给你。”后李某考上了研究生要求孙某赠与该轿车,孙某称该汽车已经卖掉,因此撤销自己之前的承诺。李某认为构成违约,要求孙某赔偿其损失。
  问:
  (1)赵某已经在柜台告示上写明免责条款,钱某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
  (2)如何认定赵某将轿车卖给孙某的行为效力?对此,钱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3)孙某将轿车送给李某的承诺在李某考上研究生之前是否生效?孙某将轿车卖掉后,李某能否要求孙某赔偿损失?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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