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七章 合同法总论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17158
1. 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2017年真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同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