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十七章 合同法总论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161715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2)定金的效力。
  (3)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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