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二十章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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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16888
1.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辆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天晚上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和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①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②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③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④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⑤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2000年真题]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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