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第二十章 继承法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1616859
1.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2011年真题]
  • A.乙
  • B.丙
  • C.丁
  • D.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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