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编号:1613650
1.胡某是某矿山机械厂的工人,2005年3月通过招聘进入该厂,并跟厂方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由于该机械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了一次全厂裁员,裁减包括胡某在内的35人,胡某认为,他与矿山机械厂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厂方应当给他一定的经济补偿,该请求遭到厂方的拒绝,后经该厂工会调解无效,胡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
(1)某矿山机械厂可否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依现行法律的规定,经济性裁员应当履行那些程序?
(2)某矿山机械厂是否应当 胡某经济补偿?如应当补偿,则如何计算补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