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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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08899
1. 被告人,黄某,男,22岁;刘某,男,20岁;靳某,女,17岁。2001年夏天,被告人黄某从某信用社购买摩托车一辆。因手续不全,黄某让被告人靳某到某信用社找该社主任张某补办摩托车过户证明。张某提出与靳某约会,靳某将此事告诉了黄某。黄某想到自己想做生意贷不来款,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刘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要挟张某为其提供资金。在黄某的授意下,2001年10月30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某诱骗到黄某的二哥家。黄某藏于室内,刘某先对张某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某为他们提供15万元贷款。张某借故推脱,刘某继续殴打,此时,黄某从室内出来,与刘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便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行急需2万元现金”的便条,要某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刘某持此便条到某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黄某、刘某才将张某放回。
  问:
  本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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