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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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1608804
1. 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晚上在单位值班,就对来探望他的熟人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对面的门市房是该公司昨天新装修的,花了10万元,把它烧了吧”。丙于是拿来汽油,砸坏了玻璃,倒人汽油并点燃。结果将门市房及其毗邻的房屋烧毁,乙也被烧死在屋内。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该门市房内。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知识和刑法规定分析:
  (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门市房的毁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3)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为什么?
  (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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