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1608407
1.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2013年非法学真题]
  •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 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 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