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1606967
1. 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2005年非法学真题]
  • 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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