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第二十章 继承法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1605998
1. 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2004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2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2014年真题]
  • A.甲应当不分或少分
  • B.对乙应当予以照顾
  • C.丙可以多分
  • D.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