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1603608
1.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确定该重伤是由谁引起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乙不是共同犯罪,但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
2025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研题库
试题数量:2609
价格:6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