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1603608
1.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确定该重伤是由谁引起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B.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C.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D.甲、乙不是共同犯罪,但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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