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研究生考试 >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1603107
1. 1999年4月4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如何处理。李某就在在笔记本上写了“1985.5.12(公历)”的字样。冯某某将李某写的这张纸条交给了公安局户籍科的郭某。郭某按照纸条上写的时间,重新填写了冯某的户口底卡,把冯某的出生时间由1983年2月7日改为1985年5月12日,1999年4月15日,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到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冯某,把改小年龄之事告诉了冯某,以便统一口径。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 A.构成包庇罪
  • B.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 C.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 D.构成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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