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赵某4人共同开办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张某、王某是房地产经纪人,李某、赵某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主邢某委托甲机构代理出租自己拥有的一套商业用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