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卫生资格中级 > 主管中药师【代码:367】 > 中药鉴定学 第一单元 中药鉴定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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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1289454
1.中药鉴定的取样原则不包括
  • A.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做详细记录
  • B.个体大的药材,在包件不同部位分别抽取
  • C.100~1000件按5%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3%取样;
  • D.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内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抽取样品
  • E.同批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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