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投资建设五星级宾馆,其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商业用地。在宾馆建成运营初期,甲公司为确保运营安全决定为该宾馆投保火灾险,委托乙估价机构评估该宾馆的保险价值,估价结果为3500万元。现因发展需要甲公司急需一笔资金,拟以该宾馆作抵押进行贷款,再次委托乙评估机构评估该宾馆的抵押价值。